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7-07 · 百富策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 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7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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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 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7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2026年7月17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
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3)电话:0514-87728185
(4)传真:0514-87736211
(6)电子信箱:jane.zhao@yz-jinquan.com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考虑到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导致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635,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35,1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635,1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8,711,650股减少至98,076,550股,注册资本将由98,711,650元减少至98,076,5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2、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8: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4、联系电话:0514-87728185
5、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100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711,650股变更为98,076,55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8,711,650元变更为人民币98,076,5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经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直接向辖区市场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与授权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6、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87.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8、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及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5.97元/股调整为14.97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9、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10、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以及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6,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35,100股;同意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85元/股,同意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70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0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07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077,000元,转增30,634,65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8,711,650股。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1、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Q = Qo* (1+n)。